江门职业技术4858职业素质训练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一、思想成长类课程主要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的经历,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新生入学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三早”活动全勤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表1:思想成长类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二、技能竞赛类课程主要包括参加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挑战杯”大赛、“互联网+”大赛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重点赛项、普通赛项划分按《江门职业技术4858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的管理和奖励规定(修订)》(江职院办〔2018〕2号)的相关规定。
表2:校外技能竞赛类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备注:以上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对应金奖(冠军、第一名)、银奖(亚军或第二、三名)和铜奖(季军或第四至第七名)。重点和普通项目,按照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的结果为准。
没有经过学校校级竞赛选拔而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且没有获得任何奖项的,统一予以参与奖,每人每次0.1个学分。经过校级竞赛而选拔的,按照校级竞赛项目给与学分,不重复计算。
表3:校内竞赛类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备注:此表为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内各类技能竞赛,如校园文化艺术节、校园技术节、校运会等。
以上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对应金奖(冠军、第一名)、银奖(亚军或第二、三名)和铜奖(季军或第四至第七名)。校运会破校级记录的,按特等奖计算。
校内竞赛单项报名总人数如超过200人的,则按照成绩排位比例给与认定参与奖。具体的比例参考范围如下:
表4:校内竞赛类课程参与奖认定标准
注:此课程内容中的校外竞赛项目如与本办法中的创新创业类模块中的有关项目重复,则以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三、创新创业类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课题和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学术报告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包装设计专利等。
表5: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此课程内容在各个项目间进行单项计分时,不重复计算分值,单项以最高分为准,且不与技能竞赛类课程重复计算分数。
四、志愿公益类课程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日常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无偿献血、赛会服务及其他志愿服务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表6:志愿公益类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五、校园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学生获得的个人荣誉表彰、奖学金,参与知识讲座以及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传统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担任学生干部或工作人员、大学生专业团体成员(大学生艺术团、国旗护卫队等)和受邀参加校内外表演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表7:校园实践类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注:其他不便分类的学生干部由各院系团总支部参考工作量及相应学生干部的分值后,拟认定学分并提交学校团委审批后,才给予认定相应的学分。
六、其他课程主要包括未能被上述内容包括,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申请开设的职业素质训练体系(第二课堂课程体系)以及学生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根据申报及具体情况,由职业素质训练中心认定。